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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网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如何办理?

导读:新闻类、出版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类等行业的相关网站需办理对应的前置审批手续。本文为您介绍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信息。如果您的网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参考本文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一、什么样的网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
新闻类、出版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类等行业的相关网站需办理对应的前置审批手续。本文为您介绍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信息。如果您的网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参考本文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说明:您所备案的网站域名,如果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不提供前置审批文件会导致备案审核失败。


二、前置审批行业及批复单位
分类
批复单位
前置审批名称
备注
新闻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出版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信部(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文化类
省文化厅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广电总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教育类
各省教育厅

除浙江、青海、西藏外,其余省份已取消。
医疗保健类
各省卫生厅

除河北、西藏外,其余省份已取消。
网络预约车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电子公告类
省通信管理局

全国范围内取消。
金融类
人民银行
省金融办、银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超出本单位刊登的播发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二类: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类:新闻单位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文化类
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游戏、音乐、动漫等。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教育类
教育类前置审批指与教育有关的网站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医疗保健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2015 年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话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第 8 项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网络预约车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简单的理解就是这个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电子公告类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 、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特殊要求:国务院下发 《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七条即为取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的通知。

金融类
根据所提交的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网站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因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说明:对于上述存量网站,IDC备案中心将会不定期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将直接予以注销备案号处置。


涉及金融类业务相关前置审批办理部门(仅供参考):
互联网支付可咨询人民银行;
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可咨询省金融办、银监会;
互联网保险可咨询保监会;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可咨询银监会;
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可咨询证监会(江苏省备案网站涉及融资、融资担保字样可咨询经信委);
私募基金可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提交金融备案相关的审批文件)。
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如基金会(慈善、公益),需提交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等准入证明材料和企业不从事金融业务的盖章保证书,浙江省用户还需提供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定说明,无相关金融许可的不允许备案。
若网站内容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需用户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